毕业时间不满五年的就业人员——扬州提公积金付房租1年2次

江南时报讯(记者 张宏兵)近日,扬州市关于新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具体实施细则出台。政策规定,相关人员即日起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新就业人员主要是指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自毕业的次月起(以毕业证书上的时间为准)计算毕业时间不满5年的就业人员。该市还规定,复退军人等其它新就业人员比照上述时限列入新就业人员范围。

  上述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含纳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的逐月住房补贴),必须是用于本人或与配偶(含同室居住的父母、子女)租住自住用房,不得挪为他用。公积金提取次数一个年度内最多可提两次,即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在公积金提取额度方面,以不超过房租为宜。新就业人员个人或家庭月支付房租额高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或家庭缴存额之和的,按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或家庭缴存额之和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或家庭缴存额之和超过实际支付月房租额的,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

  为防止骗提和套取公积金,该市规定,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应如数退回,记入征信系统档案,同时书面告知所在单位,并停止其享受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今后此人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折扣一定的贷款额度。触犯法律的,将提请公安等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江南时报》 (2008-09-19 第08版)